粤国税函[1995]19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企业缴纳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1995]195号

全文废止 来源:广东税务局 发布时间:1995-05-24 人气:5
摘要: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在2012年5号公告中宣布废止了《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企业缴纳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69号)的相关法规,自2012年8月27日起生效。该公告涉及广州、汕头、湛江、梅州、珠海市的国家税务局。公告中明确了中国民航总局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在1995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应按照原省税务局的规定执行。同时,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在1995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则按照省国家税务局的另一份通知执行。这些规定要求相关单位遵守并执行。这份废止的法规原文发布于1995年5月24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