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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10]4号
全文有效
来源:河南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0-01-08
人气:43
摘要: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要求纳税人提交由指定的两家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以便申请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这两家检验机构分别是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河南省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标签:
增值税
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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