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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2004]151号
全文废止
来源:深圳税务局
发布时间:2004-07-29
人气:27
摘要: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宣布自2011年8月31日起废止全文,同时转发国税函[2004]884号通知,要求各区局、分局执行相关规定。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饲料生产企业可凭检测合格证明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同时需填写《减免税备案表》并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违规企业将依法受到处罚。
标签:
增值税
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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