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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
国发[2008]8号
全文有效
来源:国家税务局
发布时间:2008-03-02
人气:27
摘要:
自2006年7月1日起,中国对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和军队工资制度进行改革,明确了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工作后的工资待遇确定办法,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以及对有特殊贡献的转业干部的工资档次调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需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标签: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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