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火武器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0]200号

全文有效 来源:国家税务局 发布时间:1990-11-27 人气:37
摘要:根据最新通知,自1991年1月1日起,对军火武器研制和供应合同免征印花税,包括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企业和科研单位与军队等相关部门签订的合同,以及军工系统内部单位间的研制合同。
标签:
印花税 采矿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