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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 总政治部等部门关于边防、海岛等部队部分农村户口军官家属可在原籍转为城镇户口的意见的通知
国发[1989]14号
全文有效
来源:国家税务局
发布时间:1989-02-21
人气:60
摘要:
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批准了一项政策,允许驻守在边疆、海岛等艰苦地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的农村户口家属在原籍转为城镇户口,并提供适当的工作和生活保障,以支持军官安心服役和边疆建设。这项政策自1989年1月1日起执行,涉及的地区包括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边远地区以及特定岛屿,具体实施细节和审批流程也在文件中详细说明。
标签: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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