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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题 文号 发布时间 地区 效力
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 2025/10/28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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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黄金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2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 2025/1/2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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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优化本市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税务执法,我局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3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 2024/6/3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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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出台新政策,旨在通过税收优惠支持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简化申报流程并加强部门协作以提高政策便利度;该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涉及个体经营税收优惠、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优惠以及征管操作口径等多个方面。

4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 2024/4/7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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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发布公告,旨在优化税收政策执行流程,提高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便利度,明确了申报、扣减限额、资料留存等具体操作要求;同时,加强部门协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促进就业和乡村振兴。

5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 2024/4/7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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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

6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 2024/4/3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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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

7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 2024/3/30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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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纳税人享受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便利度,中国多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细节,包括申报流程、资料留存、税费扣减限额及顺序等。公告还规定了征管操作口径、税收优惠政策管理,以及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8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 2024/3/29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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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2024年起实施的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执行问题,包括申报享受政策的流程、所需材料、税费扣减限额及顺序等;同时,对征管操作口径、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等进行了规定,以促进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的创业就业。

9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沪府办规〔2024〕4号 2024/3/29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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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发布《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旨在通过减税降费、降低用工和用能成本、优化融资服务等措施,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中小企业稳定发展。政策措施自2024年3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10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 2024/3/29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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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纳税人享受政策便利度,中国政府发布公告明确了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执行问题,包括申报享受政策的流程、税费款扣减限额及顺序、以及相关部门的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优化税收政策的落实,促进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的创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