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
360
首页
最新政策
税收政策库
税收案例库
纳税工具
快问快答
专家问答
首页
最新政策
财税政策库详情
收藏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
全文有效
来源:云南省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04-08
人气:301
摘要:
文章发布了财关税〔2024〕7号通知,旨在完善边境贸易支持政策,明确了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规定了个人免税额度的计算方式。同时,财政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清单,并废止了2010年的相关通知。
标签:
出口退税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打印】
【本页下载】
返回
微信扫码添加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