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6〕6号

全文有效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6-02-03 人气:53
摘要: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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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消费税 一带一路 自贸港